根据公司《职工招聘管理办法》中相关规定,现对被确认为拟录用人员在正式录用前进行公示,如下:李华,女,1976年2月出生,汉族,大学本科学历,1994年1月参加工作。拟为财务部业务高级经理(产权管理)。对以上公示情况如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3日内向钱柜娱乐官网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(党委组织部)反映。反映可采用面谈、来信(函)或来电等方式。联系地址: 钱柜娱乐官网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(党委组织部),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943号8楼邮 编: 201999联系电话: 13918333820 2021年11月26日 钱柜娱乐官网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
根据公司《职工招聘管理办法》中相关规定,现对被确认为拟录用人员在正式录用前进行公示,如下:胡德国,男,1981年7月出生,汉族,大学本科学历,2005年7月参加工作。拟为转底炉事业部冶金尘泥治理技术人选。对以上公示情况如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内向钱柜娱乐官网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(党委组织部)反映。反映可采用面谈、来信(函)或来电等方式。联系地址: 钱柜娱乐官网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(党委组织部),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943号8楼邮 编: 201999联系电话: 021-36588698 2021年8月20日 钱柜娱乐官网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
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九龙社区JL-4-27部分地块(以下简称“地块”)位于瑞安市台新路与陈岙河交界处的东南侧区域。地块西至陈岙河,东至龙江路,南至罗梅大道,北至昌吉路,占地面积为 13746.61m2(约20.62亩)。地理位置为东经 120°44'53"至 120°44'58",北纬 27°50'47" 至 27°50'52"。地块于2000年之前作为农田使用,2000年后,地块内农田逐渐改造,在地块内建起零星工厂,2010年后,地块内成立陈岙村电镀中心,存在多家电镀、机加工企业,后开发为绿地(G),于17年夷为空地;地块东、北、南侧区域于14年后逐渐开发为居住用地(R)、工业用地(M)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(B)。西侧区域曾于14年前为陈岙村东岙垟工业区所在地(M),包括数家电镀厂、机车部件公司及五金企业,地块未来规划类型为居住用地。根据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,重金属11项(氰化物、铜、镍、锑、铅、镉、铍、砷、汞、钒、钴)和挥发性有机物甲苯、总石油烃在土壤样品中有检出,其中铜、镍、钴的检出浓度均高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,铜的样品超标率为2.6%,最大超标倍数为0.07,镍的样品超标率为13.2%,最大超标倍数为4.51,钴的样品超标率为2.6%,最大超标倍数为0.48,其他检出的重金属类物质、挥发性有机物及总石油烃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。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,重金属7项(铜、锑、铍、钴、镉、镍、砷)和挥发性有机物5项(苯、甲苯、乙苯、间&对-二甲苯、邻二甲苯)在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;其中镍、钴的检出浓度高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IV类水标准限值,超标倍数分别为65.8和4.65,其余重金属类物质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 2017)IV类水标准限值;半挥发性有机物、有机农药类在地下水样品中未检出。后续工作建议:根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,土壤及地下水超标污染物质主要为铜、镍、钴,与地块历史用作电镀、五金加工企业的事实相符,历史生产活动对于地块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,且经调查后判定不符合后续开发作为居住用地的要求,需要开展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。
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1-04地块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云周铁路村,占地面积为58932.0m2(约88.4亩)。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,地块原土地权属人为国有用地(11446.3m2)和铁炉村村民小组(47485.7m2);根据《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控制性详细规划》(2020年10月),该地块拟转型为居住用地(R2),后续建设及地块权属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16〕47号)、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浙环发〔2018〕7号)等文件规定和精神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通过对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1-04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: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1-04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,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。依据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)和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;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-T14848-2017)(Ⅳ类)标准限值及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》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。
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2-01 地块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西垟村,占地面积为23543.34m2(约35.3亩)。地块东邻飞云江,飞云江与地块之间有约10m宽的防汛通道,防汛通道边有杂草,且长势良好;南侧是02-15地块,现为空地;西侧紧邻飞云西路;北侧是01-04地块,现为空地。地块于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为农田,1993年1月15日成立瑞安市飞云石油溶剂厂,位于地块内东北角,建筑面积为1020.46m2,经营范围包括溶剂石油、溶剂柴油,主要以储存为主,不涉及生产,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;码头仓库是附近居民搭建用于临时储存,不涉及生产;地块内厂房及住宅建筑均已于2020年10月拆除。根据《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控制性详细规划》(2020年10月),该地块拟转型为居住用地(R2),后续建设及地块权属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16〕47号)、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浙环发〔2018〕7号)等文件规定和精神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通过对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2-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: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2-01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,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。依据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)和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;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-T14848-2017)(Ⅳ类)标准限值及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》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。
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3-06、03-07a和03-07b地块(以下简称“地块”)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码道村。总用地面积为35187m2,其中03-06地块面积7820m2(其中住宅和商铺面积为2700m2),03-07a地块面积19405m2(其中住宅、空地和商铺面积为13100m2)和03-07b地块面积7962m2(其中住宅面积为2100m2)。根据《瑞安市南滨江景观带一期改造工程土地征收示意图》(详见附件十),03-06、03-07a和03-07b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,地块内工业用地区域属于国有用地,占地面积为17287m2;居民住宅和商铺均属于用地,属于村民小组集体,占地面积约17900m2。根据《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03-06、03-07a地块拟转型为住宅用地,03-07b地块拟转型为商业用地。后续建设及地块权属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16〕47号)、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浙环发〔2018〕7号)等文件规定和精神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通过对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3-06、03-07a和03-07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:瑞安市南滨江单元(0577-RA-JN-06)03-06、03-07a和03-07b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,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。依据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)和《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;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-T14848-2017)(Ⅳ类)标准限值及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》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。
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产业特定区-3单元(BSPO-0903)01街坊01-02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 1269号,北至北六路,南至北五路,西至北泗塘河,东至同济路,面积约为 78839m2(约 118 亩)。历史上为宝钢特钢初轧厂,1961年建成并开始投入生产,至2013年,由于宝钢特钢产品结构战略性调整,地块内生产活动陆续停止,目前,除主体厂房结构外,厂房内部相关设备、设施已拆除完毕。根据《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产业特定区-3单元(BSPO-0903)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该地块后期拟规划为教育科研办公用地(C6C8),属于建设用地的第二类用地类型。受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委托,2019年8月,项目组开展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,2020年3月至4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场工作,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送至实朴检测技术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。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,采用专业判断法,在地块内共设置19个土壤监测点位和20个土水复合监测点位,总共采集132个土壤样品(含12个平行样),23套地下水样品(含2个平行样),1个运输空白样品和1个设备淋洗样品。在地块东南方向300m未开发的绿地中设置了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。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了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45项必测指标及35项选测指标,其中选测指标包括3项重金属、4项挥发性有机物、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、14项有机农药、1项石油烃和3项多氯联苯。通过对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进行评估,结果表明:土壤中重金属、挥发性有机物、半挥发性有机物、有机农药、多氯联苯和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类用地筛选值;地下水中重金属、挥发性有机物、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低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IV类限值,石油烃低于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》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。综上所述,经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,确认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,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。